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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导读

我国发展药学技术经纪人事业的可行性分析

来源: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29

技术经纪人是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属于经纪学的研究范畴,是市场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经纪人虽然可以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因为历史原因,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才真正得到发展,目前还很不成熟,例如北京地区截止2007年底,仅有持证技术经纪人1265人,执业人员仅35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技术经纪人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横向扩充实力,更需要纵向深入到行业,尤其是药学领域,因为专业特色强、技术成果多等原因,尤其需要专门的药学技术经纪人。

1 药学技术经纪人的概念及特征

1.1 药学技术经纪人的概念

根据技术经纪人的基本概念,药学技术经纪人可以定义为:在药学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如图1所示,药学技术经纪人是技术经纪人在药学领域的分支,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图1

1.2 药学技术经纪人的基本特征

(1)在药学技术市场中提供服务。技术市场不仅指狭义的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技术商品交换的场所,还指将技术成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并使之变为直接生产力的交换关系的总和[3]。所以药学技术市场,不仅包括那些药品技术交易会等有形的场所,更由于技术商品交换对场所没有较强的依赖关系,因此具有无形市场的属性,所以药学技术市场还包括从药学技术商品的开发到药学技术商品的应用和流通的全过程。涉及到与药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交易活动及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

(2)为药学技术商品提供经纪服务。技术商品是指通过交换能满足生产和生活中某种技术需要的特殊商品,可分为“硬件”“软件”和“服务”三类[1]。具体到药学领域,“硬件”技术商品,指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包含新技术的新药、新制剂等;“软件”技术商品,指以知识形态出现的制备工艺、处方组成等;“服务”技术商品,指以劳务形态出现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

(3)独立的第三方。药学技术经纪人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本身不占有技术商品,是为他人交易进行服务,拥有独立的中介地位。从根本上讲,它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是第三产业中特殊的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

(4)服务方式为居间、行纪与代理。居间是指经纪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商业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代理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种服务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经纪人承担责任、发挥作用的不同。

(5)以收取佣金为目的。药学技术经纪人的所有活动,并非无偿,也非义务,而是一种经营活动。

(6)活动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经纪人事务所、技术经纪公司、个体技术经纪人员和兼职技术经纪的其他组织[5]。

2 药学技术经纪人对医药市场的作用

药学技术经纪人能否作为相对独立的分支在我国存在并发展,主要决定于其能否对我国技术市场,尤其是医药技术市场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这是我国发展药学技术经纪人事业是否可行的关键所在。通过对药学技术经纪人的概念、特点分析,结合其他经纪学理论,药学技术经纪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药学技术经纪人的中间人作用

(1)沟通交流,促成交易。药学技术涉及到药物合成工艺、药物制剂开发、处方优化等各种专利及专有技术,范围广、学术性强,在信息沟通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对称现象。药学技术经纪人一方面受买方的委托,在众多的专利项目、科研成果中选择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做买方的忠实顾问;另一方面,受卖方委托,向客户推销专利和科研成果,宣称其技术特征、适用性以及可能的经济效益,可以有效地减少此种不对称。另外,在技术交易中,供需双方某些不便直接表达或获得的信息情报,例如某种新药的国内研究进展,药学技术经纪人可以从中斡旋,促成技术交易。

(2)节省交易成本,加快交易速度。药学技术经纪人的作用表面上看是促成技术交易,在经济学意义上讲则是降低了交易成本。这种成本的节省,对卖方如此,对买方亦如此。买卖双方的信息成本来自于经纪人信息成本的分摊,而经纪人的优势 (具备专业知识、拥有先进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设备以及规模化经营等)使信息分摊成本较低,促进信息交流,从而通过改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技术交易成本。而这种成本的降低,对于降低药物的开发成本,尤其是提前药物的上市时间,有着重要意义,这从药物经济学角度来讲,通过降低患者的等待时间,而降低社会成本。